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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纳入医疗器械监管
发布时间:2018-10-11 11:10:27 点击次数:2451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局要求,积极做好纳入医疗器械监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从3月9日起,对全市各医疗器械企业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一线市场基本情况,为下一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提供可靠依据,为整顿和规范角膜接触镜经营市场秩序打下基础。3月9日,合肥市药监局重点对华府城隍庙、太阳城等集中经营隐形眼镜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法律政策,现场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份,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公告,督促无证经营的企业尽快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按照角膜接触镜医疗器械验收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要从合法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将组织开展隐形眼镜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隐形眼镜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情况;经营、储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眼科医师或验光员等是否在职在岗,履行职责;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记录是否齐全,相关产品是否可以溯源;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业务知识培训。